隐私政策

新东亚事务所,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,制定如下的隐私政策,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(以下称为:个人信息保护法)以及其他相关法律。

遵守法令等

新东亚事务所,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法令。

个人信息的取得

新东亚事务所,在明确使用目的的基础上,在必要的范围内且通过适当的方式取得。

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
新东亚事务所,除了法律上认可的情形,仅在如下的使用目的或另行通知或发表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。

  • 接受委托案件或法律事务所的处理以及相关的事务联系
  • 联系聘用人员的联系
  • 新东亚事务所主办的研究会、讲座、书籍、出版物等的介绍
  • 问候函、邮件杂志等发送与送信
  • 新东亚事务所的网站使用情况的调查
  • 上述使用目的附带的其他目的

个人数据的管理

新东亚事务所为了防止取得的个人数据的泄露、灭失、毁损等情况,采取了必要且适当的措施。另外,为了保证取得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,在事务所内部的运营体制、对外国法事务所律师及职员的教育包含在内,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;同时,在将取得个人数据的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外部机构的时候,对受托方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。

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
新东亚事务所,在事前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,除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上认可的情形,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。

个人数据相关的出示等请求

新东亚事务所,根据本人的使用目的的通知,对保管的个人数据,请求出示、订正、追加、删除、停止使用或删除、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的请求时,在确认是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发来的请求的基础上,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

咨询窗口

关于本隐私政策或其处理相关的咨询,请联系如下担当窗口。

担当窗口的联系方式
新东亚外国法事务律师事务所
所長:張 康亮
住所:大阪府大阪市北区西天满4丁目3番25号梅田プラザビル209室
邮编:530-0047
电话:06-6948-8326
传真:06-4792-8458

本隐私政策的变更

新东亚事务所根据需要,会变更本隐私政策。在变更本隐私政策时,将在网站上登载。